一段令人氣憤的擋路行車記錄影片、電視call in節目的來賓與蕭父的隔空交火【註】,替兒子護航引發網友撻伐,蕭父解釋了好幾分鐘,但通常只會被媒體斷章取義最不利的部份,越描越黑。一名大家以先入為主認為間接被謀殺的苦主(老婦人)、一群已經對蕭家沒好印象的看戲網友,構成了藉由「高學歷」與「低道德感」的高度觀感反差,加上第一時間沒出面道歉,還以患有(疑似)精神病的藥袋為推託卸責、蕭父的護子心切,更激發了鄉民們對事件的幹譙。

為了堵蕭父的嘴說兒子受不了救護車警笛才精神官能症發作失控,call in節目有備而來,也請了精神科醫師坐鎮解釋,釐清對精神病的認識。醫生指出蕭不但能遵守交通規則,沒忘記紅燈要依規矩停車,也沒有左搖右晃任意變換車道,不像患者常見的胡亂搖方向盤、或是錯把煞車當油門的焦慮反應。(符合觀眾的期待,有醫生的背書戳破蕭父的爆點才有收視率)

    醫生更指出:「搖車窗、比中指都一定要在很清楚的意識之下,而且是一種蓄意的憤怒情緒反應。」換句話說,真正有病的人不會刻意搖窗手指示威。他肯定得面對消防隊控告妨害公務,最多處以三年的刑期(甚至起訴過失傷害和過失殺人罪嫌)。精神疾病絕對不是脫罪的護身符,畢竟以台灣的國情,不像歐美國家重視精神問題。

所謂好事不出門,壞事傳千里,全民追緝肉搜的時代來臨。群眾一方面為婦人之死發出不平之鳴,也許沒有蕭的阻礙余婦也回天乏術?而一波波撻伐聲中也隱隱針鋒對高學歷(高知識份子)的仇視與酸葡萄心理,就像路邊攤的小生意人(低薪階級)如果佔用到路面而被高級名車按喇叭,肯定萌生一股對有錢人的嗤之以鼻,若同樣的狀況是出自小發財車按喇叭,就能被諒解為大家都要為了做生意討生活。

「為什麼報紙內容與網友都要用『博士生』三個字來反諷?」學生看著爆紙(有爆點的印刷紙張)上的標題。

「就因為撻伐的聲浪有一部份是自來『學歷』,所以學歷重不重要?聲浪就反應了學歷在大家心中的份量。」

一般的社會觀感裡,「高學歷」必須應對「高道德感」,特別要用放大鏡來檢視,就像工人勞動階級嫖妓沒什麼大不了,但掛上什麼師的(如律師、教師、建築師、會計師、醫師)階級走訪花街柳巷立刻引來強烈指責。

如果不是因為高學歷的駕駛人阻擋救護車,是不是眾鄉民的怒火不會助燃得如此猛烈?如果只是計程車擋路,或宅即便貨車,好像一旦戴著高學歷的帽子犯錯了,就必須接受較多的譴責。很顯然,學歷已經深植了民眾根深蒂固的「形象地位」,當然也更容易成為攻訐的醒目箭靶。

如果婦人在還沒送醫前早已無生命跡象,或者早在遇到蕭擋車前已心跳停止,那是不是各位觀眾的怒氣沒這麼容易上火,嚴格說來,婦人的死與蕭明禮並無直接關係(只是延誤老婦送醫時間)。

    報章也一再強調,唯有摘下他的高學歷才能平息眾人的怒火(因為高學歷更讓人怒火中燒),校方會等司法程序告一段落後,送交獎懲委員會依校規處置,並視情況給予申誡到退學等相關處分,只差一步就拿到博士學歷卻付之一炬(其實有無博士學歷也沒差了,都黑成這樣了,已經和更生人沒兩樣了)。

至於老婦人的後續已沒人關心(反正都已斷氣了),幾乎沒有記者去訪問老婦人的家人需要什麼實質協助(有爭議的存在才有記者的麥克風),也沒有媒體詢問給不給蕭家一個彌補的機會,原不原諒他,好像大家都只顧著幹譙,沒去在意背後更深層的化解與寬恕意義,體諒與寬容這種太過人性溫柔、沒爆點的議題媒體沒興趣沒收視率。

報章大篇幅曝光了他的所有隱私,包括:個人資料、年齡、學經歷、現職,甚至連他的博士研究領域都被拿出來鞭屍,特別強調「今年未通過口試無法畢業」,彷彿也死刑了他的往後求職之路,網友的一時義憤填膺公佈了他的照片(別以為沒出面道歉就可以不露臉),這張臉之後該往哪裡擺,甚至酸他名字裡的「明禮」有夠諷刺,已經可以預見往後出社會找工作因身份敏感(突然暴紅)而碰壁的窘境。

台灣群眾已經習慣了在網路上成立「譴責團(網友陪審團)」的習性,共同鞭撻YouTube的影中人是茶餘飯後的嘴炮樂趣,網友戲稱「中指哥」網路爆紅到連維基百科都有他的專屬頁面,所有資料一應俱全,而在學經歷這一欄的最下方竟然還寫上「間接殺人犯」,莫非號稱全球最大的線上百科透過社會輿論已未審先判,人人透過鍵盤都可以過過當法官的癮。

撻伐口水滿天飛,網友們建立在鍵盤上「一時正義」也隨之起舞,但「亡」者已矣,若要說整起事件有什麼比較有建設性的實際作法,大概就屬某位藍營立委擬提案修改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【註】,但會不會只是一時說說而已不得而知。

 

【註】

蕭父親:「你怎麼知道我們沒有道歉?我們當天不知道有發生這種事情,第二天警察找我們,我們馬上就去警局,馬上就道歉,你們新聞報導全部寫錯了。」

主持人:「蕭先生,我請問你一下,如果你知道你兒子有精神疾病,你為什麼還讓他開車呢?這對別人很危險。」

蕭父:「這又是另外一件事,這是他第一次發生這種事,他以前沒有發生這種事,你不能因為別人發生這件事,就說他永遠不能開車,你們不了解事情,你們就不要講話。」

    主持人:「您覺得您的公子,是不是該接受若干的制裁、若干的懲罰?」

蕭父:「我的孩子在這件事上做錯,我承認他要接受懲罰,但是你們這樣子,不了解事實的逼迫,你們又對了嗎?」

 

【註】

增訂汽車駕駛若故意妨礙救護車、消防車、警車等公務車執行公務,處15千至6萬元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其汽車及吊扣駕照1年;因致人受傷者,吊扣駕照2年;因致重傷或死亡者,吊銷駕照,並終身不得再考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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