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,他帶著我踏上換錢之旅。他似乎還很感謝我的出現,「我甘願錢送給妳,也不要被工司吞走,啊對,還沒請教妳貴姓,現在在一般公司上班嗎?我看妳還很年輕……」

「我……,在檳榔攤上班。」

他點點頭,「辛苦,辛苦。」臉上的皺紋好像一下子加深了許多。

   當天下午,百貨公司的珠寶櫃員笑容可掬接過他的「無限卡」,不預設消費額度的頂級VISA簽帳卡,據說光是年費就要兩萬五,年收入必須三百五十萬元才能申請,金字塔頂端的新鮮空氣真的很稀薄(稀有)。

他低調戴了一頂棒球帽,有錢人的低調。

彷彿揮動那張卡就能聞到新台幣的味道,卡片的閃亮能贏得櫃員努力擠出的逢迎笑容,很諷刺的,這是資本社會的運作鐵則。

這整件事表面上看來只是有錢人以信用卡消費了一百多萬的珠寶,天經地義。我突然想到說不定,新聞報導中的豪門貴婦在珠寶專櫃當閃靈刷手,也只不過是像我這樣的另類洗錢技倆。

站在高檔珠寶專櫃前,我被櫥窗反射的珠光寶氣映照得有些侷促,要不是這位有錢的癌末病人說他的私房錢用不完要送我一點,搞不好連珠寶櫃員都看不起檳榔辣妹。

等待刷卡過程的空檔,櫃員還不斷殷勤向我推薦其他名貴的手鍊與墜子,我記得以前也曾晃過這間珠寶店,也從沒有過今天的禮遇。

金錢能使人對你另眼相看。誰說錢不好用。這是生活與倫理課本當中的不良觀念,卻是眼前如假包換的社會切片。

一轉眼,店員已經拿著信用卡和簽帳單過來。

我看他在簽帳單上面簽名之後,店員笑咪咪作揖雙手奉上發票,盯著他嘴邊的貴氣黑痣。

錢好像真的能買到尊敬。

「麻煩直接幫我開一張一百二(十萬)的票。」

真豪氣啊,很難想像一張青綠色的薄紙等於我顧三年的檳榔攤收入。

他收到櫃員開的(一百二十萬)現金支票,先拿在手中看了看,接著眼神示意要直接塞給我,為了不要引人注目,我微微搖頭。

他不言而喻,就先收進自己的口袋。

過了幾秒鐘,「啊對了,這樣比較保險。」

他又從口袋裡拿出剛剛的票,他要我在上面先簽個名,說是「禁止背書轉讓」確定我是受款人【註】,就算別人撿到這張支票也不能提領。我當然先簽為快,免得他後來反悔。

他壓低帽沿看著我簽名,我簽完之後,他拿起來,望著我的名字草寫,說:「妳姓廖喔……」,總是要知道捐給誰吧,點點頭之後,把支票收進口袋,過了幾秒鐘,想到什麼似的,眼神示意要把支票「再交到」我手中。但我不好意思像吸血鬼那樣當場就收,吃相很難看。

紙很薄,份量卻很足。

店家用一百二十萬買回一百三十萬賣出的珠寶,短短不到十分鐘就賺了十萬塊。我當時是這樣想的,況且從頭到尾,我都保持清醒,對方也沒要求拿出雙證件或印章,怎麼可能騙得了我。

   直到走出珠寶專櫃,支票都在他口袋裡。

   其實,我也不好意思開口,於是轉身要走了,這種好康根本輪不到我。

   「廖小姐,妳要去哪?」他一臉驚訝。

   我更驚訝。

   「不是說好一百二要入妳帳戶?」

   我到現在還是懷疑這是詐騙,「好啊,隨便。」我臉上不在乎,但心都快跳出來了。

   於是,我們先到了銀行櫃台。我把銀行帳號給他。

「先生,那我就直接把這張票軋進去了喔。」銀行櫃員面帶微笑。

軋?喔,原來把支票上的金額弄進戶頭叫「軋」喔。我會這樣問是因為從沒見過也沒用過支票。

銀行櫃員唸了一個名詞,好像是剛剛提過的禁止轉讓,這表示我的簽名價值連城。

我暗自竊喜。

就這麼直接把那張支票兌現,軋進我的帳戶。

那麼多個零第一次浮現在存摺上,我還在暈眩。

應該要記住「恩公」的臉,要不是在醫院被我狗屎運遇到,這一百二應該被另一個一起等電梯的人笑納了吧。

雖然金額不是一夜致富,卻比中樂透還夢幻。

「這樣就可以了。」銀行櫃員點點頭,沒提到任何詐騙的提醒。我也放心多了。

等我回過神,財神爺已經把自己變不見了。

   我再三確認存摺裡可以放空三年的金額。

隔天,就在檳榔攤老闆面前爆發積壓已久的「有錢講話比較大聲」,老闆嚇了一跳,氣得嘴巴顫抖,「妳敢造反!檳榔攤我最大!」

「老娘不幹,我最大。」超時工作,冬天冷颼颼穿得少最折磨人,被毛手毛腳就不用提了。

我決定放自己一個長假,整天窩在出租套房的感覺真爽,平常這個時候,捲檳榔葉捲到手指肌膚都粗糙了。

 

【註】禁止轉讓之記載:票據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,無記名票據得僅依交付轉讓之。故發票人或背書人得載明受款人或被背書人,並於票據上記載禁止轉讓,以保留其對直接後手之抗辯權,惟應於記載之緊接處簽名或蓋章。

 

 

有天,男友說租屋處樓下的信箱收到一封法院來的通知書。

「溫先生,這種詐騙信不要拆也罷。」現在詐騙手法推陳出新,說你中大獎降這招已經免疫了。

我附帶介紹一下這位我的阿娜達「溫東山」先生,溫吞的溫;東山再起的東山。溫吞的東山再起,聽起來就是看不到成果,還在努力的現在進行式。我強烈建議他改名「溫定成」,一定成功。

「要成功要先有i-phone,妳說是不是?」他最近嚷著健身房的同事都人手最夯的3C潮流。

   有人說三顆蘋果改變了世界,亞當與夏娃的蘋果、丟到牛頓頭上那顆,以及讓賈柏斯英年早逝的Logo

   我男友說想買i-phone的動機是,身為一個健身房的教練,為了營造與前來運動的客戶有聊天交集(哪個app遊戲好玩,或是利用facetime視訊面對客戶),所以擁有一支高階手機是必要的社交(擴展業務)工具。

   據他的說法,有一次他去參加同學會,以往聚會一開始通常閒話家常八卦,寒暄往事,而現在碰面第一件事是打卡註記行腳,交換app程式,順便上個facebook點個讚,然後各自玩遊戲,有時候透過電子媒介能化解許久未碰面的尷尬,大家也習慣性的把手機當成促進交際的工具,另外一方面高階手機的「炫耀性」、「時尚感」也十足(尤其在學生族群更是顯著)。

如果朋友之間越來越多人使用,聚會話題聊到一個段落,有時沒了話題也能大家拿出手機玩個遊戲或facebook填補一下空檔,無形中也就自成一個「愛瘋圈」,沒有人喜歡被孤立的感覺,但32G的要花他在健身房流汗一個月。

不贊成他為了追求時尚亂花錢,反正手機能講電話就好了。

為了這件事,我們還吵了兩次架。

只是女人戀愛時耳根最軟,真的是愛,瘋了。

我被他慢性洗腦,加上我有那一百二金援後盾,居然也跟著他敗了愛瘋。說好聽一點,可以用facetime視訊促進感情。

他說:「有錢人手上LVBMW、住豪宅,我永遠不可能追得上,但至少手機跟有錢人同一款,多少也有點「拉近」的補償意味。如果客戶看到我拿i-phone,就知道我應該業績不錯(底下有很多會員跟著我溫老師),如此一來,更有說服力吸納更多會員,創造業績的良性循環。」

但後來,這種品牌面子,表面上是人們溝通的橋樑,卻也可以成為阻擋人們互動的一道牆,比如有時候我們到外面吃東西,他常常顧著玩手機不聽我說話。為此我們吵架了很多次。

   而我也常常把i-phone當鏡子,打電玩,上網臉書,點選一些無關痛癢的網路消息。

   我還記得那時候到電信門市,跟售貨員說:「我想買i-phone,請你推薦一下哪個牌子的i-phone比較好用。」

售貨員一臉無奈:「小姐,i-phone就只有一個牌子。有分16G32G的。」

   G

   那除了G之外,有沒有FH?還好我沒問。買一買趕快走人,免得丟人現眼。

我真無腦。

真正腦殘的,來了。

法院的通知書要我開庭。

我什麼時候簽了一張一千兩百萬的「本票」,自己都不知道?

我真希望這是一個夢裡的問號,夢醒了就沒事了。

   那天我閒閒沒事,開了樓下信箱,起初以為又是某種詐騙技倆。

   打開。

毀了。

   不經一事。

不長一智。

應該就是在醫院送我一百二的那個低調黑痣男,他之前寫了存證信函給我,但我一直以為那是「恭喜妳中獎」的詐騙信,置之不理,存證信函證明了對方嘗試討債(一千兩百萬),卻無功而返的證明。

話說對方已經申請本票裁定,取得執行名義。本票的簽立是保障債權人的依據,依簽下的本票為借貸證明與債權憑證。

一千二扣掉一百二,很明顯我被詐了一千萬怎麼可能履行債務,那就法院見。

法院的通知書強迫我不能再少根筋了。

我這才想起當時在那張票上簽了名。

可是……,關鍵的簽名怎麼支票變成本票呢?

那時只顧著看存摺錢進了沒,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到那張所謂的支票。

現在想這些都來不及了,到時候法院會強制扣薪,要求我執行還款動作,否則查封我名下的財產與存款,我名下哪有財產,到時那一百二也將透過法院被對方「回收」。那一百二十萬我還沒花到半毛耶。

   暴力討債集團逼迫被害人簽本票的案件時有所聞,我居然鬼迷心竅重蹈覆轍。搞了老半天,那個「偽富豪」巧妙騙了我簽本票。我這才想起他媽的,當時低調戴了一頂棒球帽進百貨公司,我還傻傻以為那是有錢人的低調。Shit!是為了掩飾攝影機的捕捉。不好意思,我忍不住幹譙。

查了那個人的公司地址,居然是「葬儀社」?

如果法院要查封他的財產,不就是一具具棺材「送禮、自用兩相宜,總有一天等到你」,不過我看我自己就快用到了。短時間去哪裡生這麼多錢,不過法院審理訴訟的這段期間,我還有時間賺錢,萬一如果敗訴,背上詐欺罪名坐牢,我就真的要把自己埋了。

上當不是别人太狡猾,而是自己太貪。

彷彿鴨舌帽底下的嘴邊黑痣在我眼前放大,黑痣變成黑洞似的,萬劫不復了我人生的污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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